(一)贯彻执行农业农村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职业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职业。指导杰出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职业。
(三)指导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业。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和集体资产管理职业。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提高。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业。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提高职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高。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提高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职业。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不含林果产品,下同)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六)负责农产品、畜禽及水产质量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质量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质量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发布有关农产质量量安全状况信息。
六)负责农产品、畜禽及水产质量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质量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质量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发布有关农产质量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职业。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职业,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提高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提高。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农药、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等有关监督管理职业。指导、监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业,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质量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理,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职业。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区农业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农业植物和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职业。参与拟订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职业。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天气职业。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路线、扶持农业农村提高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