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的流程阶段
拍卖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会开始前,拍卖师宣读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拍卖方式、程序,结算方式,拍卖会场纪律等。
(2)组织拍卖。拍卖师按照拍卖前宣读的拍卖方式进行拍卖,主要有英格兰式(增价拍卖)和荷兰式(减价拍卖)等拍卖方式,拍卖人一般采取英格兰式拍卖方式。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当场宣布的竞价方式举牌应价。
(3)拍卖成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海关罚没财物拍卖均设有保留价,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不成交。
(4)签署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有效证件与拍卖企业当场签署《拍卖会现场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延伸阅读
拍卖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古董拍卖“价高者得”
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拍卖方式为英式拍卖,也称为“出价逐升式拍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价高者得。
一般来说,藏家都会选择通过拍卖行来进行艺术品变现,其实拍卖行就是一个服务机构,主要是在买卖双方构成桥梁作用,其作用一是鉴定商品的真伪、优劣,估算商品的价值,再是对商品进行宣传,组织拍卖会,使商品卖出好价钱,从中按比例抽取佣金。
那么一般古董先要在市场上经过哪些关卡才会真正的流通市场呢?
古董拍卖的流程有2大步骤:
第一步是将您的藏品带到拍卖公司,请专家老师鉴定,评估部会给您一个对应市场的起拍价建议,然后保留价可以和起拍价持平,也可以高于起拍价;
第二步就是签订合同,正规的合作必须有一个正规的合同来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合同是工商部门审核后由拍卖协会统一派发的,所以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如果卖方客户您觉得合同有照顾不到的地方,那您可以和公司协商后按照要求备注在合同的后面。
古董拍卖7大流程
1、拍品的征集
拍卖公司根据计划、发布征集广告 ,从海内外藏家手中征集拍品。拍卖公司专业人员对藏家送来的藏品进行鉴定、评估、确定上拍的拍品,双方商定保留价,办理上拍手续。
2、对征集的拍品进行综合评估鉴定
为保证每件拍品真实可靠,价格适中,拍卖行在印刷图录前,召集本公司专家团全体成员,对所征集的所有拍品进行逐件综合评估鉴定。
3、图录编注
拍卖行对确定每件拍品进行拍照,文字注述、考证,编排拍品序号,为印刷图录做好准备。
4、印制拍卖图录
拍卖行专业人员将编制的拍品照片、文字注述等资料,交印刷厂,并派专业人员进驻,协同印刷厂进行图录整体设计、拍品排版、编序,进行三次以上的校对等等,然后装订成册,包装运回拍卖行验收。
5、发布广告
按照拍卖计划发布拍卖公告,进行国际性新闻媒体曝光,进行推销和招商。
筹备拍卖会:
联系专业国际级押运公司,将拍品和拍卖会所需用品运至拍卖会场进行布置。
由专业的会议布展公司和拍卖行工作人员进行布展。
6、召开拍卖会
拍卖行组织进行拍前预展,时间一般为3天以上,预展是为了让拍品与买家见面,进行更好的交流、推荐。
在预展结束后即开始拍卖,拍卖会在事先布置好的场地进行,由国家注册拍卖师组织进行。
7、拍品移交
拍卖成功:已成交的拍品,买方应与公司签订购买合同,确保卖家权益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竞拍价格付款公司,即可提走自己竞投的拍品。
转款方式:①打卡:卖家需准备四大银行储蓄卡,②现金:卖家需在半个月内通知公司准备现金。
在了解了这些流程后,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理论上和操作上,古董古玩交易不存在现金收购或者快速交易,那么,这期间所产生的高昂费用是怎么来的呢?
藏家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自己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保险费、国家文物局报备、武装运输费;而拍卖公司所承担的运作成本、推广、宣传、布展的资金远远超过藏家所投入的费用,所以市面上拍卖行都会收取藏品成交的10%—20%作为佣金,其中相关费用图录费、鉴定费、评估费、上拍费、仓储报关费、展览费……等等。
拍卖的拍卖流程是什么
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行拍卖流程是什么
共分4个流程:委托阶段、公告与展示 、操作过程 、结算和交付。 委托阶段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公告与展示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 (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 操作过程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 (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 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 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 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 结算和交付 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 (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