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应该怎么写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六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
第二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三)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八)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九)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同时废止。[1]
日语培训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 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 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 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 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 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 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 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 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 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 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 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 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 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 档;
七, 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 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 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 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 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 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 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 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 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 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 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 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培训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管理职责
2.1员工培训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由企管办组织实施。
2.2各管理主体负责在年初拟定本单位的员工培训计划。
2.3企管办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月培训计划,同时监督、检查、考核、督促各单位培训实施完成情况。
2.4各主体培训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内部培训、相关专业培训以及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6企管办负责组织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或入职培训工作。
2.7企管办负责对专兼职培训教师的选任、考核工作。
2.8企管办负责协调各单位的培训工作,各主体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授课,由企管办统一安排。
2.9企管办负责充实和完善培训设备,抓好培训设施的基础建设。
2.10企管办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培训档案和公司培训工作档案。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培训组织与管理
3.1.1 培训教育对象和范围
培训对象是公司一切从业人员,按不同时期要突出重点。
3.1.2企管办为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各主体负责协助企管办进行培训的计划、实施、评估、考核,同时负责组织主体内部的培训。
3.1.3各主体必须设立一名兼职培训员,协助各主体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同时作为企管办培训工作的联络员。兼职培训员应选用具备一定的培训、组织能力,以及生产管理知识,而且有责任心的人员来担任。
3.1.4 培训管理基本程序如下:
3.1.4.1 培训需求分析;
3.1.4.2 培训计划制定;
3.1.4.3培训项目实施;
3.1.4.4培训效果评价。
3.1.5 培训出勤管理
3.1.5.1员工培训的出勤管理由组织培训部门负责。
3.1.5.2参加公司内各类短期培训的学员,出勤率不得少于95%。长期脱产学习班的学员,出勤率不得少于98%。
3.1.5.3培训期间违纪,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3.1.6 员工培训成绩不合格,需重新参加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允许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1.7 建立培训档案
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需求调查分析资料、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评估等内容。
3.2 培训的基本内容
3.2.1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3.2.1.1知识培训:实施员工从事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3.2.1.2技能培训:实施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各项技能。
3.2.1.3素质培训:实施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公司文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各项素质,共同实现企业愿景。
3.3 培训的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3.3.1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受训员工所属企业之内的培训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形式:
3.3.1.1 新员工培训
3.3.1.2 岗位技能培训
3.3.1.3 转岗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首先实施新员工培训,然后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3.3.1.4各主体内部培训
各主体内部培训由各主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各主体内部培训要实行以老带新,新员工要虚心向老员工学习,尽早适应本岗位工作。各主体内部培训由各主体组织,定期向企管办汇报培训情况。
3.3.2外派培训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受训员工所属企业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去其他公司或企业开展的实习、调研、考察等。
3.3.3员工自我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3.4 新员工培训
3.4.1新员工培训适用于新员工和转岗员工。
3.4.2培训时间根据培训项目及岗位要求确定。
3.4.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的历史、概况、业务、发展规划、产品及技术概况等;公司的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员工道德观和行为准则;基本人事管理制度;生产管理知识;岗位职责、基本工作内容、基本工作程序。
3.4.4新员工和转岗人员未参加新员工培训,不得上岗。
3.4.5培训结束后,企管办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新员工可就职并进入试用期考核,转岗人员可转岗就职。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培训,再次不合格者,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呈请总经理审批,转岗人员待岗。
3.5 岗位技能培训
3.5.1培训目的:增强员工岗位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为工作轮换、横向调整和晋升做准备。
3.5.2岗位技能培训按受训人员层次划分为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基层员工培训。
3.5.3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3.5.3.1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人员,包括副总及以上人员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3.5.3.2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洞察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者正确地履行职责。
3.5.3.3 培训内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应该侧重于观念、理念方面,此外还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等。
3.5.3.4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外地参观与考察、其他脱产培训班等。
3.5.4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3.5.4.1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负责人。
3.5.4.2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层管理人员更好的理解和执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方针,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3.5.4.3 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业务知识与技能、工作改进方法等。
3.5.4.4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在职开发、内部研讨、不脱产培训以及外请行业专家讲课或到先进企业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3.5.5 基层员工培训
3.5.5.1 基层员工包括营销人员、各类职能专员和各岗位员工。
3.5.5.2 培训目的:提高基层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3.5.5.3 培训内容:针对员工所在岗位,对在岗员工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规程、业务流程等进行反复强化培训,使其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技能和素质。
3.5.5.4 培训方式:主要包括专题培训、脱产进修、其他培训。
3.6 外派培训
3.6.1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能、先进的管理经验等。
3.6.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课程;同行业交流、考察、实习高级管理人员进修培训等。
3.7 受训者的权力与义务
3.7.1 受训者的权利
3.7.1.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与自身资质符合的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3.7.1.2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3.7.2 受训者的义务
3.7.2.1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缺课或故意规避。
3.7.2.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7.2.3还未正式上岗一直在参加公司内部培训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如果提出辞职,要返还培训期间所发的工资和书籍,同时还要向公司返还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3.8制定培训计划
3.8.1企管办每年十一月初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各主体负责人结合各主体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每年12月1日前一周制订出本各主体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计划,经主体领导审核后,报送企管办。
3.8.2各主体提交的培训需求计划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讲师、参训员工和培训需求等项目。
3.8.3企管办根据各主体的需求分析并结合公司下一年度的方针目标将各主体的培训需求汇总、整理、分析后形成企业培训需求计划。
3.8.4企管办结合企业培训需求计划与企业人力资源发展变化,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呈请总经理审批。
3.9培训实施
3.9.1企管办和培训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项目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选择学员和教师、制定培训课程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
如果各主体本月有培训计划,在上月底就要填写 “公司内部培训审批表”上报企管办,经企管办审核后方可实施。
企管办负责整个培训的审核、监督、检查与督促,各主体负责培训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3.9.2发生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的培训需求,应由站、部门负责人填写《计划外培训申请表》,报企管办,呈请总经理审批,组织实施。
3.9.3 培训实施依据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实施方案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实施方案,应上报总经理审批。
3.9.4 制定教学计划
3.9.4.1开展各类培训之前,各培训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的需要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
3.9.4.2 培训教学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课程名称、教材及课时分配、任课教师情况等。
3.9.5 培训单位根据计划按课程表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培训负责人,制定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等。
3.9.6任课教师根据计划和教材要求制定本科目的教学进度计划和课时计划及培训大纲。
3.9.7培训负责人按要求实施培训的教学管理。
3.9.8在实施教学过程中,企管办负责定期检查培训单位开办培训班的教学进度、教学质量、培训管理等情况。
3.9.9企管办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调整并提出改正建议。
3.9.10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和培训工作评价,考核成绩存入员工培训档案。
3.9.11每项培训都要附有公司内部培训审批表、公司内部培训记录、培训大纲、培训成绩单和培训工作评价,企管办随时去各车间(部门)检查培训记录。
3.9.12为实现培训任务,必须坚持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
3.10培训评估
3.10.1 企管办负责组织培训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的组织和实施是否取得预期效果,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组织情况及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3.10.2 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对受训人员做出鉴定,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
3.11培训费用与核销
3.11.1培训费用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可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适当增加。
3.11.2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外派培训,有关培训费用由公司核销(多人共同参加一个培训项目的,统一核销)。
3.11.3预算外培训费用,须按预算外资金审批程序执行。
3.11.4培训费用核销程序
3.11.4.1内部培训,按培训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培训申请及相关费用明细,经企管办审核后,按公司费用核销程序予以核销。
3.11.4.2外派培训,参加培训项目负责人持总经理签字的外派培训审批表及相关费用明细,经企管办审核后,按公司费用核销程序予以核销。
3.12兼职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3.12.1为了强化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加强与激励员工之间技术、工艺、设备、安全和管理的交流与互动,规范才培养模式,公司特建立内部兼职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3.12.2明确和规范内部兼职培训教师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提高培训效果和人员素养,实现装置运行达到“安、稳、长、满、优”的目标。
3.12.3兼职培训教师的选用与资质
兼职培训教师的选用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关键,必须严格把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担任兼职培训教师。
3.12.3.1热爱企业培训工作,有为企业培训事业贡献力量的良好愿望,能够胜任一个专业的教学任务。
3.12.3.2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3.12.3.3专科以上学历,助工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在本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最少3年本专业的工作经验;有实践经验的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技师以上专业技能资格,要求在本岗位最少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3.12.3.4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讲课具有感染力;
3.12.3.5、具备编写讲义、制作课件和编写测试题的能力。
3.12.4兼职培训教师职责
3.12.4.1掌握培训目的要求,能够熟练使用文字教材或音像教材,并能流畅的进行课堂讲解,指导学员完成培训任务。
3.12.4.2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员实际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按时上好每一堂课。
3.12.4.3认真指导学员学习,按所学内容布置思考问题,根据需要编写试卷,认真做好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讲解。
3.12.4.4了解本公司的教学特点和规律,认真执行培训计划,遵循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写好教案,积极备课,认真组织每次教学,上好上满每课时,保质保量完成授课任务。
3.12.4.5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强化时间观念,结合实际工作和课程要求,上好每一堂课,积极耐心地为学员解答难点和疑点,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串课停课时要事先通知单位培训员,保证培训顺利进行。
3.12.4.6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总结、改进、提高培训工作质量。
3.12.5兼职培训教师授课要求
兼职培训教师要认真做好教师备课讲课“双四条”。
3.12.5.1备课四条:
3.12.5.1.1熟悉教材、钻研教材,了解教材体系和结构,精通教材内容,掌握教材重点的内函和外延。
3.12.5.1.2根据培训大纲和教材内容,确定每节课具体的教学目的、要求、重点和难点以及教学方法,设计完整的教学过程。
3.12.5.1.3明确“三基”(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注意“三性”(科学性、系统性、思想性)、三点(重点、难点、疑点),三结合(与生产工艺结合、与新技术结合、与学员实际结合),突出学员智能的开发。
3.12.5.1.4教案内容完整无误,时间安排得当,书写工整,语言标准化。
3.12.5.2讲课四条:
3.12.5.2.1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注意讲思想、讲方法、讲清来龙去脉。
3.12.5.2.2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分析引导、注意启发,不断激发学员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
3.12.5.2.3治学严谨,对引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做典型示范,语言生动,举例恰当,深入浅出,交待明白。
3.12.5.2.4板书整齐、绘图正确,教学手段适宜。
3.12.6兼职培训师考核
3.12.6.1对兼职培训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效果的考核,是保证培训教学质量,逐步建立稳定的兼职培训师队伍的重要环节。
3.12.6.2企管办和各主体培训员不定期抽查兼职培训教师的教案,对培训学员进行访谈,检查是否认真备课、讲课水平、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如何
3.12.6.3企管办随时下各主体对授课教师授课情况做摸底调查, 对授课教师做培训效果评价,按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打分。
3.12.6.4.培训教师实行授课积分制,每一课时积一分,企管办把培训教师的积分和评价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年终优秀者有奖励,且做为晋升和重点培养的主要对象。
3.12.6.5根据优胜劣汰原则,通过考核对素质好、教学质量高受学员欢迎的兼职培训师可优先或连续选用,保持培训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于不按大纲要求进行教学,不考虑学生实际,教学不热心,教学效果差,教学水平测评分数较低的教师随时淘汰,不再选用。
3.12.7兼职培训教师待遇
3.12.7.1选配合格培训教师,做好培训记录工作
3.12.7.1.1选配合格培训教师
各主体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课程设置情况及兼职培训教师资质条件去选配合格培训教师,各主体领导和培训员必须认真负责。
3.12.7.1.2培训员认真做好授课记录工作
各主体培训员在做好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兼职培训教师的授课记录工作。各单位的培训员必须按授课时间顺序严格做好授课登记,与培训计划同步进行,每培训一次填写记录一次。
3.12.7.2课时统计与教案同步
企管办统一下发培训表单,各主体培训员每月底把公司内部培训教师情况及授课记录表统计结果上报企管办,并附有同步上课电子版大纲与教案,企管办做最终课时统计,无教案者不计课时,各单位领导一定要认真审核。企管办随时下去检查教案、授课与培训情况,如果查出有虚报者,扣单位培训绩效考核分.
3.12.7.3兼职培训教师的课时补贴
公司设立专项津贴给予兼职培训教师以资鼓励。凡承担公司内部培训讲课任务的兼职员工均享受课时补贴每学时50元,来调动其授课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年终评出优秀培训教师给予奖励。
3.12.8根据单位培训情况和课时统计结果,公司每季度对培训效果好、授课时数多单位的培训员给予适当奖励。
3.12.9评定优秀学员
为了鼓励和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公司年底评选本年度优秀学员,以资鼓励,根据单位人数分配优秀学员名额。
3.13关于培训书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内部培训工作正常进行,规范培训书籍的保管,确保培训书籍无流失,做到培训书籍有效和循环利用,为公司节省培训经费,特制定如下规定:
3.13.1通过企管办购买来的培训书籍全部登记造册,并统一编码,然后下发到各主体,由各主体的兼职培训员到企管办统一领取和保管。
3.13.2各主体的兼职培训员一定要做好培训书籍的管理工作,做好借还记录。写好借书日期和预计还书日期,如果到期不还者,兼职培训员要提醒其还书,借书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
3.13.3培训书籍首先以培训为主,各主体培训时用到相关资料,可以由此次培训负责人统一向兼职培训员借取,培训结束后一并归还。
3.13.4平时没有培训时,单位的员工可以向兼职培训员借阅培训书籍,但有培训用书时一定先收回,首先为培训服务。
3.13.5公司内部培训书籍由企管办统一控制,企管办负责向培训办班单位提供公司内部培训书籍所有目录,各主体之间培训需要时可以相互借阅,做到培训书籍在公司内部的充分有效利用,培训结束后应把书籍按期归还原单位。
3.13.6如果员工把借到的培训书籍丢失或因兼职培训员管理不善造成培训书籍丢失、损坏,一律按原价加倍赔偿。
3.13.7企管办定期到各主体检查培训书籍保管和利用情况,作为培训考核内容之一。
3.14培训物资的领取
3.14.1各部门领取培训物资一律先到企管办审核登记,然后到办公室领取,计入培训费用。
3.14.2各部门准备领取的培训物资,包括纸张和复印试卷等,在年初做计划时计入内部培训计划的培训费用。
3.14.3计划外领取的培训物资一律先提计划,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办公室采购,企管办登记,方能领取。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步骤/方式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步骤/方式2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步骤/方式3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培训管理制度五个必要
一、培训目的
让新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历史、发展情况、相关政策、企业文化等,帮助新员工确立自己的人生规划并明确自己未来在企业的发展方向。
让新员工体会到归属感,满足新员工进入新群体的心理需要,为新员工提供正确的相关公司和工作岗位信息及公司对他们的期望,提高新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向他们提供寻求帮助的方法,加强新老员工之间、新员工与新员工之间的沟通。
二、培训内容
1.企业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3.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
4.员工职业化培训(心态、沟通、工作方法和技巧、职业礼仪)。
三、培训分为三个阶段
l 公司培训
l 部门培训
l 试用期转正计划
四、公司培训
1、培训目的,传授各种知识,并使新员工重点了解下列两大项内容
2、培训内容
3、公司概况。公司的发展历史、经营业务、经营现状、公司使命、公司愿景、行业地位、发展趋势; 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业务范围、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情况
4、相关规章制度,人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福利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等,财务制度,如费用报销制度其他,如商务礼仪、职业生涯规划
五、部门培训
1、培训目的,让新员工学习未来实际工作需要的技能。
2、培训内容,新员工所在部门组织结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掌握未来工作的岗位职责及具体内容、每天的例行工作及非例行工作。未来工作可能会用到的技能和技巧。掌握与其他兄弟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培养团队精神,对工作乐观、积极的态度,对企业、部门充满信心,对客户真诚服务的信念。
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首先要制定合理的年度培训制度与相关方案,事先可用试用版开始运作,再不断的调整、更改与修正。
1、修改完善相关培训管理制度
:修订和完善本企业管理培训的实施办法,明确公司、部门、个人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使教育培训真正成为各单位和各类人员必须完成的硬指标和任务,确保各级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实施,落到实处。
2、继续创建学习型组织,建立职工终身学习机制
:企业要持续不断地创建学习型组织,打造学习型团队,树立学习型先进者,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单位和典型经验。逐步建立员工职业发展体系和终身学习机制,促进员工培训由“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转变,实现员工职业发展与促使企业发展的双赢。
3、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性建设
:一是着力研究建立各级各类干部素质的标准体系。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要求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研究和配套确立科学的培训工作标准。三是做好干部培训需求的调查工作,针对不同需求,制订长期、中期、短期的教育培训目标。
4、进一步创新培训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按照不同职级干部应具备的知识水准,强制性要求干部在任期内必须达标,后备干部不获得任职资格不得提拔使用。二是使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选任、监督与综合管理等工作衔结互动。做到学用结合,择优而用。对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的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岗位知识培训,让其早日适应
岗位要求。三是把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职称评定中,形成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